中国银行东营分行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公积金驻点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邀请函
项目编号: SDDZ2022-43#
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对中国银行东营分行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公积金驻点服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你公司前来参加本项目采购。
一、项目编号:SDDZ2022-43#
二、项目名称:中国银行东营分行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公积金驻点服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说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拟对广饶支行、东城支行、市中支行、北二路支行、西城支行、垦利支行、市行个贷平台的个人贷款辅助业务,共计11人拟实施统一物业外包。另外,为了进一步做好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发展,为营销合作客户提供有关服务工作,拟对北二路支行、东城支行、垦利支行的操作支持服务,共4人拟使用物业外包。综上,我行拟聘请外部服务机构对部分支行及集中操作平台提供输机扫描、档案整理等相关辅助服务,同时对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驻点服务外包,从而进一步提升业务流转效率,将客户经理从后台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开展营销。
本次采购涉及两个部分,分别为东营分行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60.72万元)和东营分行公积金驻点服务外包(22.08万元),合计金额82.8万元,两个部分最终选择1家供应商为我行提供服务,介绍如下:
1、个人贷款辅助服务外包:为提高审批时效,进一步做好消费金融业务保障工作,更好的服务客户,我行拟于2022年继续选用服务机构提供个贷辅助服务,协助支行开展进件扫描、录机、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本次外包主要面向我行6家机构及操作平台。根据我行个人贷款业务量及机构情况,测算该项目约需11人,以满足我行外包业务的需求,因社保基数调整,本年度费用按照每月4600元/人计算,匡算全年外包费用总额约为60.72万元。
2、公积金驻点服务外包:为提高审批时效,进一步做好消费金融业务保障工作,更好的服务客户,我行拟于2022年继续选用服务机构提供公积金驻点服务。根据我行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量测算该项目需4人,以满足我行外包业务的需求,匡算全年外包费用总额约为22.08万元。
四、涉及网点及费用
(一)涉及网点
1、个人贷款辅助服务:为我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提供系统录入、材料扫描、档案管理等操作性、辅助性工作。2022年度将对11人进行外包,具体人员分配如下:
机构 | 广饶 | 垦利 | 东城 | 西城 | 市中 | 北二路 | 市行 平台 | 合计 |
计划分配人数 | 1 | 2 | 1 | 1 | 1 | 1 | 4 | 11 |
2、公积金驻点服务:主要服务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4人,具体人员分配明细如下:
机构 | 外包服务人数 |
胜利油田公积金中心 | 2 |
东营区公积金中心 | 1 |
垦利区公积金中心 | 1 |
合计 | 4 |
(二)项目费用说明
外包公司费用,按外包服务商当月实际给我行提供外包服务人员数量计算。服务费用包含依据本合同向我行派驻外包服务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个人保险、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除上述服务费用外,我行无须再向派驻服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我行按合同年度分12次支付服务费用,每1个月支付一次。我行与外包商协商确定的服务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不受国家物价调整影响,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实施。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详细要求
1.外包服务商单位须按照我行要求,派出符合约定资格条件的外包服务商单位人员为我行提供服务,并管理督导派驻人员严格执行我行工作服务规程,为我行提供周到热情服务。
2.外包服务商单位应与其派出为我行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保障其派出服务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全面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行与外包服务商单位派出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外包服务商单位派出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赔偿等事宜。
3.外包服务商单位派出为我行提供服务的人员在为我行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均视为外包服务商单位的行为。如外包服务商单位派出服务人员在为我行提供服务过程中,侵犯我行及第三方权益的,外包服务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我行及第三方全部损失。
4.外包服务商单位不得将外包服务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否则应向我行承担违约责任。外包服务商单位不得以我行名义开展活动,对外包服务商单位及其派出服务人员以我行名义开展的除履行本协议外的任何活动,我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外包服务商单位赔偿由此给我行造成的损失。
5.其他具体要求待签订外包服务商合同时约定。
(二)对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供应商须具有2019年1月1日(含)至今同类产品成功案例(单份合同金额70万元以上),提供合同原件作为证明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一份同类业绩合同或案例复印件存档)。
4.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银行无不良记录。
5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
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参加采购供应商授权人谈判时携带本单位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
9.供应商须为具有专业服务的外包公司,并且从事外包服务工作满三年以上。
10.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
11.具有与银行、行政事业等正规单位合作外包工作的经验;
12.具有稳定可靠的招工来源,确保及时补充缺员;
13.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完善。
六、发出采购邀请文件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3日每日9:00-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1领取采购文件地点:东营市东城东四路软件园4号楼401室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6.3获取文件方式: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与原件一致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1日(含)至今同类产品成功案例(单份合同金额70万元以上)
供应商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专家评委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1. 报送应答文件时间:2022年8月 26日 14:30(北京时间)
2. 报送应答文件地点:东营市南一路270号三楼第三会议室
3.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 中国银行 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地 址:中国银行 ( 东营市南一路270号三楼第三会议室 )
邮 编: 257500
电 话: 15266051060
传 真: \
电子信箱: clcwyybdy_sd@bank-of-china.com
联 系 人: 成先生
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0546-7767679
电子邮箱:sddezhong@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得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银行帐号:812160101421020508